年初,有个常做公益的朋友留言,说去年年底给一个基金会捐了一笔钱,当时财务汇报预计全年利润总额200万左右,于是决定捐赠利润总额的12%,即24万元。但汇算清缴时,财务汇报捐赠额超限额需要补税,到底问题出在哪里?
其实,问题并不难。要搞清楚这个问题,只需要仔细看一看利润表的结构就行,下面是企业利润表的部分项目:
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制度对企业的影响:
我们知道,企业公益性捐赠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,意味着利润总额是扣减了捐赠支出后的数额,如果在未捐赠之前按照利润总额*12%计算当年捐赠数额,由于捐赠后利润总额减少,那么当年的捐赠额必然超过利润总额的12%。
我们用小学数学知识,就可以简单推导出10.71%这个最佳捐赠比例。
敲黑板:
捐赠前利润总额-捐赠支出=利润总额,捐赠支出/12%=利润总额
捐赠前利润总额-捐赠支出=捐赠支出/12%
捐赠前利润总额=捐赠支出+捐赠支出/12%=捐赠支出(1+1/12%)
捐赠支出比例=捐赠前利润总额/(1+1/12%)=捐赠前利润总额/9.3333333=10.71%
最后,我要安慰一下因此而“多”捐钱的企业家们,自2016年9月1日起,企业公益性捐赠额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允许结转以后三年继续税前扣除。
也就是说,捐赠当年超出税法规定限额的部分,纳税调整增加暂时补税,未来三年即使不捐赠,也可以把上年度“多”捐赠的部分依法税前扣除,把当年暂时补缴的税抵回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