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本市印发《北京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提出,要合理降低企业“五险一金”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。
《方案》明确,要经过1-2年努力,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,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,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。
《方案》要求,要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政策,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取消、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,以及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相关部署,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;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;扩大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,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。
《方案》强调,要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,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。落实本市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工作部署,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7%,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9%;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%,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.8%。配合国家做好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相关工作,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,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。
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,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。落实本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,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,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%-12%,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缴存比例。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,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交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。
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,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。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,指导企业与职工建立健全工资协商共决机制,探索出台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。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把握调整频率和幅度,完善科学评估机制。落实本市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,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