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闭
证书查询
查询
身份证号:
证书编号:
登录 关闭
用户名
密   码
登录
注册
注册 关闭
 
个人 企业 艺术人才 特殊群众
用户名
密   码
确认密码
注册
登录
国华人才测评技术研究院欢迎您。今天是:2025年01月11日
微信
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
热门关键字:
人才教育 人才测评 在线考试 档案管理 下载中心 网络学院 人事代理 教材 合作 人才招聘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
人社部、财政部印发《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》
0
发布时间:2017-08-28 08:39:34 浏览数:2200   作者:     来源:

近日,人社部、财政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》就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作出部署。

《意见》指出,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,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,提高基金使用效率、增强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

《意见》强调,要以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,以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、更可持续为落脚点,逐步建立规范、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。要坚持制度统一,分级管理,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;坚持职责明晰,强化考核,确保省级统筹有效运行;坚持统调结合,缺口分担,建立基金管理良性机制;坚持目标明确,分步实施,推进工伤保险健康发展。

《意见》明确,要在省(区、市)内做到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、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、待遇支付标准、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统一的基础上,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,其他地方也可以在省级建立调剂金,由市(地)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上解到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,用于调剂解决各市(地)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。

《意见》提出,要做好政策标准平稳衔接,采取适当过渡的办法,逐步实现待遇平衡,避免基金征缴和支付上的大幅波动。明确各级责权划分,建立“职、权、责约束机制”和基金缺口分担机制,并强调市(地)一级在基金征缴中仍负有主体责任。加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,省级建立调剂金后,各市(地)不再建立储备金和调剂金,原各市(地)自行筹集并建立的储备金、调剂金纳入本地基金结余。做好信息系统整合,建立支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社保信息系统,实现主要业务全程信息化。

《意见》要求,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各省(区、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要高度重视、加强领导,周密部署、平稳实施,加大政策解读力度

链接: 《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》

  •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网站声明 | 招贤纳士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支付方式 | 微博
  •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3407
   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2376
  • 京ICP备17030929号-2
  •  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0481号



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
    国作登字-2017-F-00362601号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商标局
    商标注册证第2779613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