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闭
证书查询
查询
身份证号:
证书编号:
登录 关闭
用户名
密   码
登录
注册
注册 关闭
 
个人 企业 艺术人才 特殊群众
用户名
密   码
确认密码
注册
登录
国华人才测评技术研究院欢迎您。今天是:2025年04月21日
微信
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
热门关键字:
人才教育 人才测评 在线考试 档案管理 下载中心 网络学院 人事代理 教材 合作 人才招聘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
人社部发布取消“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”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
0
发布时间:2017-11-06 08:40:16 浏览数:2429   作者:     来源:

 日前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。取消“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”事项后,为防止职业资格设置过多过滥,采取以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

严格落实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。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已经国务院同意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。目录接受社会监督,保持相对稳定,实行动态调整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,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。今后,职业资格设置、取消及纳入、退出目录,须经评估论证,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。

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接受社会监督。通过群众来信来电、部长信箱等途径多渠道受理投诉举报,接受社会监督。注重网络、媒体舆情监测、收集、研判,强化舆论监督,适时开展实地督查。对督查发现、媒体反映、群众举报的违规职业资格,会同行业主管部门,发现一项,清理一项。

加强职业资格组织实施监管。加强对部门、协会学会和地方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;采取联合发文、备案审核、抽查等方式,对实施部门和单位制订职业资格制度文件进行监管;督促指导实施部门和单位科学制定考试大纲,加强命审题管理;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“挂证”行为,逐步实现违规者行业禁入;严格落实“考培分离”严厉打击“助考”犯罪活动,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,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;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,提升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水平。

  •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网站声明 | 招贤纳士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支付方式 | 微博
  •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3407
   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2376
  • 京ICP备17030929号-2
  •  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0481号



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
    国作登字-2017-F-00362601号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商标局
    商标注册证第27796137号